第十一點第4款「申請舉辦之研討會如以視訊會議為之,其參加人員以視訊參與會議者,視為親自出席會議。」前開研討會所邀請之國外專家學者,以視訊方式擔任講座「進行演講」或僅「出席」研討會,應由承辦機構依實際執行事實自行認定。若有演講事實,其鐘點費由貴機構依行政院訂頒「講座鐘點費支給表」附則4及附則7之規定,衡酌講座相關條件,自行訂定支給規定核定支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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