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

國際學伴計畫


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國際學伴實施要點    民國108年7月 16日第519次行政會議通過

一、目的

為提供至本校就讀之外國學生友善的校園環境,協助其適應校園生活與融入在地文化,並為本校學生創造更多語言學習機會與國際化互動經驗,進而拓展國際視野與國際觀,特訂定「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國際學伴實施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

二、申請資格及服務項目

(一)申請資格

1、本校大學部二年級以上之在學學生(含研究生,不含境外交換生)。

2、英語溝通能力佳或具其他外語能力。

3、具有積極的態度與服務的熱忱。

(二)協助項目

1、協助辦理外國學生抵台接機事宜。

2、協助外國學生新生入住宿舍、註冊、報到。

3、協助使用選課系統選課。

4、校內各項訊息傳遞與聯繫。

5、提供外國學生日常生活協助與諮詢。

6、協助辦理外國學生迎新、文化體驗及聯誼活動。

7、與外國學生進行語言交換。

8、其他有助外國學生生活與學業適應之事宜。

三、服務對象與指派方式

(一)服務對象

1、本校外國學位生(含學士班、碩士班及博士班)。

2、本校外國短期研修交流學生。

(二)指派方式:外國學生入學之第一學期,由國際及兩岸事務處(以下簡稱國際處)主動安排國際學伴;第二學期開始由外國學生依需求申請。

四、申請期程與方式

(一)國際學伴之甄選作業於每年4月、11月各辦理一次,甄選方式以書面審查為主,必要時得安排面試。備審資料含中文歷年成績單、外語檢定證明及其他有利申請文件。

(二)通過甄選之學生需配合於下一學期開學前完成國際學伴培訓活動,通過後方取得正式資格。表現良好者,經國際處審查同意後得留任。

(三)學伴之配對,由國際處綜合考量語言條件、系所(專業)、海外交流經驗等因素進行安排。

五、權利與義務

(一)權利

1、國際學伴得免費參加國際處所辦理之學伴見面會、文化體驗活動,以及相關交流活動。

2、國際學伴表現優異者每學期由國際處依本校校規申請敘獎。

3、國際處辦理海外交換、海外志工及其他國際交流活動時,國際學伴之服務證明與敘獎證明得列為加分項目。

4、國際學伴每學期由國際處核發服務證明暨感謝狀。

(二)義務

1、國際學伴應主動執行本要點所列之服務項目,並參加國際處辦理之服務說明會、培訓及相關活動。

2、國際學伴為義務服務性質,不提供獎勵金、工讀金或其他補助。

3、國際學伴應繳交學伴活動紀錄表與自我評量問卷。

六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。